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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20年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登记公告

浏览次数:4479     发布时间:2020-05-28     发布人:


成都高新区2020年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登记公告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要求,特向您告知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登记原则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您的孩子将依据在高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按照先登记、后划片的程序,被安排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二、登记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391日—2014831日出生)的在本登记点登记范围内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高新区教育处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在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高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在登记点登记随班就读。

三、登记方式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2020年高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使用“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采用“网上登记、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网上报名

电脑网页访问:

访问网址edu.chengdu.gov.cnwww.cdzk.orgwww.cdzk.com,点击“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Firefox浏览器及其他浏览器)。

手机访问:

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号cdsjyj),点击相应菜单栏中的“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二)现场审核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2.现场审核携带资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

四、入学安排

学校将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学生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实行优先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学位紧张的学校,按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执行。

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于525-29日,向高新区教育处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和参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61日—5日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法定监护人双方)、居住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政府公廉租房协议)等材料,由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日程安排

1.5月11日—2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5月28日—29日:公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公告、招生计划和登记范围。

3.6月1日—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4.6月16日:公布入学登记名单(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5.6月19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6月23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7.6月29—3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8.8月31日前: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


温馨提示: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民办学校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15日—18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于629日—30日在“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中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校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须在登记点领取并填写《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于910日前送交服务区学校。

3.疫情防控时期,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严格按照登记点相关要求进行入学登记办理,即办即走,避免聚集。




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2020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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