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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滨河学校章程

浏览次数:31853     发布时间:2022.11.16     发布人:


成都高新滨河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领导体制】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三 【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成都高新滨河学校

简称:滨河学校

英文表述为:BINHE SCHOOL OF CHENGDU HI-TECH

住所地址:成都高新西区滨河春天小区独柏环街111号

邮政编码: 611731

官方网址: http://www.cdgxbhxx.com

官方微信号:cdgxbhxx

第四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于2007年5月建成开校,是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直属的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机构代码(66049105-2).属公办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学校标识】(即LOGO)

第六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作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滨河学校严格按照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接收适龄学生,规划规模为义务教育阶段1至9年级36个班、1620个学位。

第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特色

第八条 【办学理念】求真崇敬,成就豁达人生。

第九 【育人目标】培养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学业有成、个性鲜明”的现代中小学生。

第十 【办学目标】把滨河学校办成质量一流、特色凸显、社会资本雄厚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示范学校。

第十一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征求意见稿)》学生发展九大核心素养要求,学校大力弘扬以“敬”为核心的“敬文化”,校园形成“敬文化”氛围;德育形成“敬教育”;教学形成“敬课堂”。

校风: 明理务实    慎始敬终

教风: 以学为本    敬业乐教

学风: 敬学致用    合作创新

校训 崇敬尚理, 厚德立业

办学特色:以“敬教育”为核心,以足球精神与德育的整合为办学特色

(一)“敬教育”内涵:敬人、敬业、敬道

1、敬人:促进师生自信自重,悦纳自己,发展自己,提升自己。敬他人:尊重他人,欣赏他人,帮助他人,发展他人。教师要敬畏权力、敬畏家长,尊重社会,敬畏学生,珍视生命;学生要敬畏学校、敬畏老师,尊重同学,敬重学业。

2、敬业:教师热爱专业,传道授业解惑;学生热爱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3、敬道: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回馈社会;学生尊师守纪、友爱同学,敬重学业。

(二)“敬教育”的价值取向

敬自己,绽放精彩;敬他人,互助共赢;敬业,持续发展;敬道:遵循生命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寻道以行,让师生有尊严地走向社会、服务社会。

(三)“敬教育”的目标:促进师生立德、立业、立言,为有尊严地走向社会、服务社会奠定素养和能力基础。

(四)“敬教育”的核心思想:为了人,尊重人,发展人。立足于对人的尊敬,着眼于人的发展,落实人的素质和能力培养。

“敬课堂”内涵是:自主学习,目标导向;情境支持,及时反馈。

第十二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管理体系、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 【党组织设置】

设立中共成都高新滨河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四 【党组织主要职责】

学校党总支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党组织选举】

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是学校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总支副书记1名、委员5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书记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2.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3.负责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主持班子成员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内设机构和教育教学单位干部的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校级干部。

5.召集和主持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及成都高新区教育党工委报告工作。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7.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8.履行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校长职责】

学校设校长1名,书记一肩挑,是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校长、副校长由成都高新区教育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和任期交流。

校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和招生考试改革措施、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基本管理制度、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教师和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依据有关规定提名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3.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财务预决算和维护学校安全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4.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先进教育理念,推动供给结构性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切实提高育人品质。负责组织招生考试工作。

5.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教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6.组织开展各类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开展合作交流。

7.定期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通报工作,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凡属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须由党总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委员的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德育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坚持把握学校德育工作正确方向,抓好教室图书馆、宣传栏、橱窗展板、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九条 【决策机构】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总支委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涉及党的建设、德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任免等事项,在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前,应在书记、校长、副书记、纪检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事项,应由校长办公会进行前置研究。

第二十条 【行政议事机构】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机构,负责研究拟提交党总支决策的有关事项,研究贯彻党总支决策的有关部署,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由校长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可邀请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内设机构】

学校设立党建办、行政办、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后勤处、艺体处、安全办、信息中心、学段等职能部门和教育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和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根据相关《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实行公开竞聘。符合条件者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

第二十二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高年级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贤达代表构成),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调解委员会(由纪检人员、党支部成员构成),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促进学校与社会、家长、学生、企业的和谐关系,保障学生家长、企业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三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荣誉室,重视教育教学文化历史物证痕迹保护,发掘、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四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学段、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完善、提升九年一贯制“横向管理、学段评价”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学段长负责本学段年级组长的聘用;负责指导年级组长聘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负责学段内德育、教学工作指导、督促、评估、考核等工作。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 【德育管理】学校突出强调对学生的品格教育(养成、理想、责任教育三级德育工作模式)管理体系。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按照以课堂为阵地,在学科中渗透德育教育,人人做德育工作者的德育思路,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四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九 【班级管理】 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班风、学风,强化班级组织建设、制度管理、教学管理和活动管理,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卫生保洁、安全文明、惜物节能、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三十 【社团管理】学校倡导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团组织,以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充分培养和发挥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精神文化氛围、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学校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社团管理办法。社团组织学校艺体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二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合理控制学生课外负担。实施班级授课制的同时,实行导师制下的走班学习,重视学习困难学生转化。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 【课堂管理】学校通过合作学习形式建设敬课堂,提升教育品质。

学校课堂要面向全体学生,突出“三为主”(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面向学生发展的全过程,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突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品质,注重体验、交流、合作学习。

第三十四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体锻、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班级足球联赛、田径、篮球等运动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倡导无烟学校建设。

第三十五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 【艺术、科技管理】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浓郁文化氛围,展示师生才艺,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

学校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定期举办创客活动,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创发明竞赛等系列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科学素质。

第三十七 【信息技术管理】学校成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形成多层次、交互式网络教育环境,实现管理信息化、资源数字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学校努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加强信息技术和学科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构建精彩有趣的信息化教学情景,培养学生发现、探索、合作、创新的学习能力。

第三十八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贯彻“以研定培,以培促研,研培一体”的工作思路,倡导课改科研,提升课堂质量和效益,以“研训、研教、研发”为宗旨,大力开展校本研修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活动,促进教师向学习型、科研型、反思型、专家型教师发展。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生

第三十九 【学生入学】学校实施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及按政策转学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制。

第四十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补助费;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义务教育1至9年级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三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四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五 【学生膳食】 学校为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餐。

第四十六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政策实施“两免一补”。

第四十七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八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 【人事制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依照成都市及高新区有关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及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一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健康或合法权利的行为及现象发生;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三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五 【教职工待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六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第五十七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八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对在工作中造成失误、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企业、社会

第五十九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企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企业、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 【社区服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应配合社区教育委员会,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 【校企联谊会】 学校建立校企联谊会,发挥企业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国外发达国家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学校资产

第六十六 【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由高新区财政局统一划拨。

第六十七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八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九 【资产安全】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学校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 【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配备报账员,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执行政府部门安排的年度预算,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一 【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十二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四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备案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六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十七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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