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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升旗仪式上,德育处鄢长江主任在作第12周执行校长总结时,针对“共享单车频遭黑手”这一不文明社会现象,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倡导大家珍爱他人财产,提高法律意识。
首先,鄢长江主任在学校LED大屏幕上呈现了一张二维码遭到破坏的小黄车和一辆被上私家锁的小黄车,引得在场所有师生唏嘘不已。接着讲解了我校“关于对偷盗、勒索实物或现金学生”的违反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结合相关法律案例进行讲解,严防我校学生出现破坏和偷盗共享单车据为己有行为的发生。
第二天上学时,就有多名同学把上学路上发现的,被损坏的共享单车抬到学校寻求德育处老师的帮助,德育处联系了共享单车公司,他们公司对孩子们的行为表示了感谢和赞赏,近期他们将派工作人员到校处理这些共享单车。在此,为同学们强烈的公民意识点32个赞!同时,孩子们爱护共享单车的行为也是我校教育正能量的现实写照!
滨河共享单车“小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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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共享单车“小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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