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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22年户籍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公告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要求,特向您告知公办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登记原则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将依据在本区的常住户籍地址,按照先登记、后划片的程序,被安排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二、登记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在本登记点登记范围内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办理缓入学备案的高新区户籍儿童,可在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三、信息采集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2022年高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使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采用“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所有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信息采集。
四、现场审核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后,均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审核需携带资料:
(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屋产权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入学安排
学校将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提供的房产证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登记范围
本登记点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第31登记点,负责登记常住户籍在下列街道(巷)的适龄儿童:恒大帝景;檬梓街;独柏街;科新路101--103、107--108、201--210、301--307、401--408;西区大道201-209、303-305、306、307--308、402、405-407。
七、日程安排
(一)4月28日:发布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二)5月9—20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三)5月30日—6月2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四)6月15日:公布入学登记名单(即现场资料审核结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
(五)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六)6月21日:公布公办小学入学结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登陆“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就读学校)。
(七)8月31日前: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
温馨提示:
1.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志愿。日程安排如下:
(1)6月13日—16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6月22日—23日: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中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校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高新区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高新区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
2.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须在登记点领取并填写《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于9月10日前送交服务区学校。
3.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于5月9日—20日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2楼C02窗口)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登记点咨询电话:87872497
第31登记点
2022年4月28日
高新区第31登记点现场资料审核安排
时间 |
登记范围 |
5月30日—6月2日 |
恒大帝景;檬梓街;独柏街;科新路101--103、107--108、201--210、301--307、401--408;西区大道201-209、303-305、306、307--308、402、40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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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时期,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严格按照登记点相关要求进行入学登记办理,即办即走,避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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