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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符合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高新滨河学校全体中层干部。
三、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行业发展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廉洁从教。
(六)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四、配置标准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情况在职数控制数内配齐中层干部。
五、选拔程序
(一)形成方案。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方案形成后报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组织人事处审核。
(二)开展选拔。方案经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采取竞聘上岗或内部推选等方式进行。学校按照不同方式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竞聘上岗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布竞聘信息、组织报名、审核资格、按照方案开展考评。
2.内部推选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酝酿人选、会议集中讨论通过、公开述职、民主决议。
(三)讨论决定。学校根据选拔结果,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作出聘任决定。聘任结果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备案。聘任结果公示无异议,及时向教育党工委备案。原则上35岁以下中层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35%,50岁以上中层干部所占比例不高于20%,形成“老中青”梯度合理配备。
(五)办理聘任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进行聘任,下发聘任文件,确定聘任关系,聘任文件作为人事档案及时归档。
六、任用管理。
(一)试用期管理。新聘干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免去试用期职务;试用期考核结果报教育党工委备案,并作为人事档案及时归档。
(二)聘任管理。聘期每届为三年,聘任期满通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等流程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免去职务。聘期内如出现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或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犯有严重错误等不宜继续担任中层干部职务,或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免去职务。
(三)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新聘中层干部应通过成都高新区公办学校中层干部任职资格考试,拟聘之时未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在考试通过后办理聘任手续、下发聘任文件、兑现相应待遇。
(四)备案制度。因交流、任免等导致中层干部职务变动的,需将变动后情况报教育党工委备案。
(五)回避制度。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任职回避制度。
(六)交流轮岗制度。原则上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在负责人事、招生、后勤和财务管理等岗位上连续任职满6年的,要合理交流轮岗或调整工作分工。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成都高新滨河学校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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