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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1300     发布时间:2021.9     发布人: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

3.职责

1)德育处制定相关措施;

2)执行校长、执行助理督促检查师生执行“安全措施”情况。

3)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

4.规定

1)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成都高新滨河学校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不拿棍棒疯闹,追打,不玩弹弓、刀子、飞盘、铁环,不玩火、不玩鞭炮,不在沙坑里,操场上抓沙玩,无教师保护不上体育器械上玩,不玩骑马打仗、斗鸡,不许打架斗殴,更不许串连外校学生或其他人到校打架,严禁翻越门窗、爬墙头,严禁扒乘任何车辆。

3)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骑自行车上学。

4)每个班级选两名学生担任安全员,每天课间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5)全校教职工凡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时必须立即采取安善办法制止。

6)学生放学时必须排队出校门,一、二年级正副班主任必须把学生送到三叉路口。

7)中午放学时,教师一律不许留学生在校,下午放学时谁留学生在校(指教师给学生补课或其它特殊活动)谁负责将学生送出校门。

8)学生按班级所在楼梯位置上下楼。

9)上下午放了学生后,班主任老师负责锁好本班教室的门,不能委托学生锁门,以防学生不能按时回家。

10)学生在校如违反纪律,教师需要和家长取得及时联系的,不能中途让学生回家叫家长,应采取其它方式和家长联系,以防学生走失。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能让不明身份的人把学生带走。如有特殊情况学生中途由落实了身份的人带走,必须填写学生离校准出证。

11)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学生需外出开展活动时,需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依据以及组织等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个人(包括校长)不能私自答应年级组或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搞活动。

学生外出开展活动,带班教师在出发以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组织纪律,仔细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严禁师生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品,活动后带队教师要清点人数,做好小结,再带回指定地点放学。

12) 做好家长工作,争取每个学生都能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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