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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1.目的:规范学生管理,严肃组织纪律,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
2.适用范围:全校教师及学生。
3.职责
(1)班主任及教导主任审批学生请假。
(2)班主任及行政值周签发“学生中途离校准出证”。
4.规定
(1)学生要遵守《中中小学生守则》,按时到校上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填写《班级教学日志》缺勤栏。
(2)学生因身体不适或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须先由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签发“学生中途离校准出证”,再由行政值周签名后方可离校。准出证出校时交与门卫保管,进校后到门卫处完善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的情况。科任教师向班主任报告,全班的情况由班主任向教导处报告。
(3)如有病不能到校上学,请病假一天内由学生写请假条(病重者可由家长代写),家长签字证明,交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病假除办理上述手续,还要交医院病假证明;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需由家长带医院证明到学校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并考虑办理休学手续。
(4)需请假者,三天以内由学生写请假条,家长签字证明,交班主任审批;四天以上需报教导处审批,获得准假方能离校,否则作旷课处理。
(5)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考虑予以降级就读。
(6)开学后既不到校,又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三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不保留学籍。
(7)全学期无故旷课超过20节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书面告诉家长,累计达到100节以上,经班主任多次家访仍继续旷课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不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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