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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滨河学校报账流程及相关规定

浏览次数:1069     发布时间:2016-03-27     发布人:


 一、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报销程序,严格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报账原则

1.财务报销应符合政策规定,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上级有明确规定的财务报销,按上级规定办理。

2.财务报销应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只报销实际支付金额。

3.财务报销应分清公费和自费,只报销公费部分。

4.财务报销应分级别,按相应标准报销。

5.财务报销应做到审批手续完备,报销单据要手续齐全,附件完整,并有报销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校长签字批准,所有支出的报销一律遵循审批原则,必须办校长签字批准后,财务上方可报销。

6.财务报销所有支出一律凭印有税务监制章的正规发票及印有财政监制章的正规收据报销,无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得报销。发票上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购物开具的发票一律要写明客户名称,开票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发票上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发票金额不得涂改。

7.财务报销应做到及时、准确。

8.严格遵守报账程序。

 

 

三、报账流程

()物质采购

1.申请人到保管室领取物质申购单。

2.分管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勤处负责人审批。

3.校长批准。

4.相关人员采购(定点采购,商家由后勤处询价确定;零星采购需三人以上共同参与)。

5.保管员验收,并填写入库单;使用人到保管室领取或借用,并签字。

6.经办人员报销。报销所需附件:发票、申购单、入库单,出库单(领用或借用)。

()教师培训学习

1.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需以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

2.部门负责人按文件要求推荐教师参加,分管校长审核。

3.校长签字批准。

4.教师培训费用,由教师自己垫付,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

5.培训中,如果培训安排发生变化,打电话报校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6.培训教师返校,上交相关培训资料,持正规发票和培训通知到后勤处及时报销。原则上是在培训返校后一周内完成报销工作。

()参加校外组织的活动

     1.根据通知,需安排参加项目。部门负责人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签字批准。

     2.学校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校方案,写明经费需求,报校长签字批准。

     3.参赛费、报名费等费用,可以转账支付的,经办人及时持校长签字后的通知到后勤处填写转账申请单,财务负责人和校长签字后转账。

     4.活动结束后,持正规发票和通知及时报销,如借有备用金,一并还清。

    ()校内组织的活动

     1.拟定活动方案,方案中写明经费需求,报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批准。

     2.如果活动中需支付专家劳务费,持校长签字后的活动方案到后勤处打印劳务费发放表并填写报销单,财务负责人和校长签字后,领取专家劳务费,按程序支付专家劳务费并请专家签字。劳务费发放完毕后及时将发放表交回后勤处报销。

3.活动结束后,持正规发票、活动方案及相关附件及时报账,还清备用金。

     ()工会活动

     1.制定活动方案,写明经费预算,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字批准。

     2.开展活动,履行相关程序。购买物品,参照物质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出入库手续。物品发放,需领用人签字。

     3.经办人持正规发票、方案、签领表、出入库等及时报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审计局相关要求,学校要严格审核外来票据,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发票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发票信息,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根据社会事业局相关规定,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金支付,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转账支付。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3. 根据社会事业局相关规定,备用金需及时归还,原则上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准长期借款。符合备用金开支范围的支出,如需借备用金,持校长签字批准的通知或方案,按照相关标准,填写借款单,财务负责人和校长签字后借款。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销并归还备用金。

4.根据社会事业局相关规定,取得发票后,需在3个月之内报销,3个月后不予报销。

    5.学校经费由社会事业局账户统一管理,学校报账需到核算中心办理,核算中心每周五和月底不能报账,月初未完成对账前不能报账。时间节点要求严格的经费支出,经办人员提前到后勤处报销,保障及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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